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长辈名义借名买房,无书面协议也胜诉,房地产律师技巧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7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2次举报

一、案件情节

陈先生家有兄弟姐妹五人,大姐早年去世,留下两个儿子。1998年,陈先生没有住房,二姐为了解决他的住房问题,以父亲陈老先生的名义向单位申请了一套住房。
陈先生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交付后一直由陈先生居住使用至今,但房产证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
陈老先生和老伴相继去世后,陈先生要求确认其与父亲之间的借名买房关系成立,并要求其他继承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大哥、二姐和大姐的两个儿子都认可借名买房的事实,但二哥不认可,认为房屋是父母的遗产,且陈先生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二、法院评析

法院审理认为,一号房屋虽以陈老先生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陈老先生名下,但根据查明的事实,购房手续实际由二姐办理,购房款由陈先生支付。
陈先生提交的供暖费收据、租赁合同等证据,可以佐证房屋实际由陈先生居住使用。因此,陈先生主张其与父亲就一号房屋成立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具有高度的盖然性。
二哥虽不认可借名买房关系,但经法院释明后不申请对购房手续上父亲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也无法证实购房款由父亲支付,对房屋的收房时间、使用情况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此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信。

三、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能够胜诉,关键在于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关系的存在:一是实际出资,二是长期居住使用,三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认可。
需要注意的是,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是合同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对方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借名买房,我们建议最好还是有书面协议为好,虽然亲情浓厚,但一旦父母去世,兄弟姐妹之间很容易就遗产问题产生纠纷,到时就说不清了。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6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6303分 (优于99.8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263篇 (优于89.29%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430008 昨日访问量:1262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