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借女婿名义买房成功确认产权案
【案件情节】
杨老先生与老伴育有一女杨甲,杨甲与女婿赵先生结婚后一直与杨老先生夫妇共同居住。2010年,杨老先生单位分房,因杨老先生夫妇资金不足,与女儿女婿协商,由杨甲夫妇全额出资,以杨老先生名义购买一号房屋,房屋归杨甲夫妇所有。各方未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有多位亲戚在场见证。杨甲夫妇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交付后一直由杨老先生夫妇与杨甲夫妇共同居住。2018年杨老先生夫妇去世后,杨老先生的其他子女杨乙、杨丙、杨丁主张一号房屋应作为遗产继承。杨甲夫妇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评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杨甲夫妇与杨老先生夫妇未签订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但多位证人证言证明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结合杨甲夫妇全额出资、实际居住使用房屋、持有全部购房手续原件等事实,法院认定杨甲夫妇与杨老先生夫妇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杨老先生的其他子女杨乙、杨丙、杨丁主张一号房屋作为遗产继承,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借名买房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确认一号房屋归杨甲夫妇所有,杨老先生的其他子女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胜诉心得】
本案我方代理杨甲夫妇,成功确认了房屋产权。本案的胜诉经验是:第一,多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借名买房合意的证据。第二,全额出资、实际居住、持有全部购房手续原件,这些事实结合起来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三,父母子女间的借名买房,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有充分的间接证据,也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第四,借名买房的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一证据难以证明借名关系。第五,有多位家庭成员见证的口头协议,其证明力较强。第六,借名买房要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包括出资凭证、居住证明、购房手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