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律师 09:00-21:59
靳双权律师
房产买卖、继承、析产、借名、分割、确权
13426037149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律师见证的打印遗嘱为何被判无效?北京遗产继承律师解析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16年,78岁的林淑华在知名律所办公室立下一份遗嘱。

两位执业律师全程见证,谈话笔录、法律意见书、视频录像一应俱全。她明确表示:名下两套房产及全部财产,均由儿子林涛继承。

2020年,林淑华去世。女儿林梅提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林涛拿出这份“专业级”遗嘱,自信满满:“有律师见证,还有视频,怎么可能无效?”

可法院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

问题出在哪?竟是因为三页纸上的签名和日期……

遗嘱为何被认定无效?

法院查明关键事实:

遗嘱共3页,全部为打印件;

林淑华仅在第3页签名并按手印,第1、2页仅有手印,无签名;

林淑华本人未在任何一页注明年、月、日;

一名见证律师在每页手写日期“2016.1.7”,另一名见证律师未签日期;

视频仅记录签字过程,未显示宣读遗嘱全文。

法院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及司法解释,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打印遗嘱,发生争议时适用新法。

打印遗嘱必须满足: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 + 每一页注明年、月、日。

本案遗嘱形式严重缺失,不符合法定要件,应属无效。

尽管有律所背书、视频佐证,但程序瑕疵无法弥补。

律师主张“这是代书遗嘱”为何不被采纳?

林涛一方辩称:

“这是律师代书遗嘱,不是普通打印遗嘱!”

但法院指出:

只要最终呈现形式是打印件,无论是否由律师代写,均属于‘打印遗嘱’,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典》第1136条的形式要求。

“代书”不能成为规避签名、日期义务的借口。

律师心得:形式合法,才是遗嘱的生命线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

精准锁定法律适用规则

明确援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第15条,将争议遗嘱纳入新法审查框架。

逐页比对签名与日期

制作表格清晰展示:哪页缺签名、哪页缺日期,让法官一目了然。

瓦解“律师见证=有效”的认知误区

强调:律师身份不能替代法律对形式的要求,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意愿。

重要提醒:

? 打印遗嘱每一页都必须亲笔签名+手写日期,不可仅最后一页签;

? 见证人每人每页都要签日期,不能只有一人写;

? 视频录像必须包含宣读全文、确认意愿、完整签署过程。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专注处理打印遗嘱效力争议、律师见证程序合规、遗产范围认定等复杂家事案件。欢迎来电,获取一对一法律方案。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靳双权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0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 执业20年
    • 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3.5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2次 (优于97.3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64次 (优于98.4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3091分 (优于99.8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9782篇 (优于89.57%的律师)

    版权所有:靳双权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487416 昨日访问量:494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