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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万卖782万房产?法院:名为买卖,实为借名确权|房地产律师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次举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2023年初,李婷起诉丈夫王磊离婚。

立案后不久,她发现: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号房屋,竟在几天内被王磊以186万元“白菜价”过户给了他的亲叔叔王建国!

李婷立刻起诉,主张:

“房子是我们婚后全款782万买的,登记在王磊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叔侄恶意串通转移资产,买卖合同必须无效,房子要还回来!”

王磊和叔叔王建国却说:

“房子从来就不是你们的!是我叔叔2018年借王磊名义买的,因为当时他名下已有两套房,没资格再买。我们有协议、有付款、有装修、有居住记录,只是挂名而已。”

更关键的是——186万元房款根本没支付,过户纯属“走个形式”。

裁判结果

法院判了:

? 确认叔侄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系虚假交易);

? 但驳回李婷“恢复登记+确认夫妻共有”的全部请求!

理由很明确:

一号房屋自始就不属于王磊与李婷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叔叔王建国借名购买的真实资产。

这意味着:虽然“卖房”行为被否定,但房子本来就不是李婷能分的。

法院怎么说?

法官重点审查了两个问题:

第一,186万的“买卖”是不是真实交易?

合同签订于离婚诉讼立案后第18天;

房款未实际支付;

买方是卖方亲叔叔,关系密切。

法院认定:双方并无真实买卖意思,仅为完成过户的“虚假表示”,依《民法典》第146条,合同无效。

第二,房子到底是谁的?

尽管房产证写的是王磊名字,但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

叔叔王建国2018年已在北京有两套房,确无购房资格;

双方签有《购房协议》,有见证人;

装修、物业、水电费均由叔叔支付并沟通;

王磊婚后收入仅几千元/月,无力承担782万全款购房;

李婷曾发短信称:“你通过侄子用非法所得全款买了房……”,虽事后反悔,但印证其知晓“非夫妻出资”;

叔叔提供大量证人证言及资金来源线索,形成完整链条。

反观李婷,无法证明王磊在短期内有大额合法收入用于购房。

最终,法院认为:借名买房关系真实存在,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受保护。因此,房屋不应恢复至王磊名下,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给大家的提醒

这个案子给两类人敲响警钟:

对配偶一方:

不要以为“婚后买的房=夫妻共有”,若实际出资人另有其人,且能证明借名关系,你可能一分都分不到;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要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但也要有扎实证据支撑权属主张。

对借名人(如叔叔):

借名买房风险极高,尤其涉及亲属婚姻变动时;

务必保留书面协议+完整出资+实际占有证据链;

若出名人婚姻不稳,应尽早通过诉讼确权,避免被动。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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