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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赠房孙子,工龄未分赠与不无效!北京遗产律师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2月1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51次举报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张秀英与李建国系夫妻,育有三子:李军、李明、李亮。李建国于1989年去世,张秀英于2021年去世。

一号房屋原为北京铁路局公租房,李建国去世后由张秀英承租。2000年,张秀英以成本价购买该房屋(使用李建国44年工龄),2001年登记在张秀英名下。

2016年,张秀英将房屋赠与孙子李强,2018年完成过户。李军、李明、李亮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主张房屋系李建国与张秀英夫妻共同财产。

二、裁判结果

驳回李军、李明、李亮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李军、李明、李亮可就李建国工龄对应价值另案主张分割。

三、法院说理

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购买时李建国已去世,张秀英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应视为张秀英个人财产,其有权处分。

工龄折算价值:

购房使用李建国工龄,对应财产价值应作为李建国遗产(由张秀英、李军、李明、李亮继承),但不改变房屋所有权性质。

赠与合同效力:

张秀英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子女主张赠与无效,缺乏法律依据。

四、律师提示

房改房工龄关键点:

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房,房屋所有权归登记人,但工龄对应价值需另案分割。

赠与合同有效性: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有权处分房屋,赠与合同有效,不因工龄问题被撤销。

继承权与处分权区分:

房屋所有权人可自由处分房产,工龄价值仅影响遗产分配,不影响赠与效力。

行政登记效力: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受赠人,补发产权证无效,房屋已合法转移。

证据保留建议:

保留购房协议、工龄计算表等证据,避免工龄价值纠纷。

本文由北京遗产律师靳双权团队整理,提醒大家:房改房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母亲赠房给孙子合同有效,但工龄价值需另案分割。如您有房改房遗产分割、赠与合同效力、工龄价值分配等法律问题,可联系我们获取专业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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