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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发现对方名下没有财产,如何可以分割对方的夫妻共同房产?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58次举报

来看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甲公司借给男方200万元,借款到期后,男方未能按约还款,甲公司遂起诉,要求男方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依法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男方未按判决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未发现男方名下有财产。后来经调查发现,男方的前妻名下有一套房产,该房产于2011年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2014年男女双方办理离婚并将房产过户至女方名下。甲公司认为该房产是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导致执行程序无法进行,严重损害了其利益,请求确认过户无效且男方享有的50%份额为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双方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处分共同财产之前,甲公司对男方已享有合法债权,男方在欠甲公司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在离婚协议中主动放弃共同财产份额,属于怠于行使财产分割权益,致使甲公司债权无法实现,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甲公司对男方的债权已经得到生效判决的确认,且甲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在男方未履行债务,亦未主动明析房产份额的情况下,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甲公司有权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以明析男女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产权份额。法院最终确认房屋50%的产权份额为男方所有,为可供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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