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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订立《分居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去世后还能作为遗产分割吗?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0月3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37次举报

来看这样一起案例,男方与女方婚后生育一子,男方与前妻育有一女,离婚后女儿由前妻抚养。2009年男方与女方签订《分居协议》一份,约定:“双方感情已破裂,为了不给儿子带来伤害,决定分居,双方采取离异不离家的方式解决问题。夫妻共同房产一套归女方个人所有。”因房屋上有贷款,以上协议签订后一直没有过户,一直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但事实上由女方占有、使用、管理。后男方突发疾病去世,男方的女儿主张房屋应当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女方认为房屋该按照协议归自己个人所有。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属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系男女双方基于夫妻关系作出的内部约定,是二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的分配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该房屋并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男方的女儿虽然对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是她作为子女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第三人,协议不构成损害第三人利益无效情形。因此虽然房屋现在登记在男方名下,因贷款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物权法的登记原则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约定的效力,房屋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并非男方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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