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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代书人抄写继承人准备的草稿,这样遗嘱有效吗?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65次举报

今天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老夫妻在北京朝阳区有一套房子,是共同财产,老太太1997年就去世了,没有遗嘱,2019年6月,老先生也去世了,夫妻俩有两个女儿,在老人去世后关于老人的房屋怎么继承发生了矛盾,大女儿说父亲在2019年4月留下一份代书遗嘱,将属于他的房屋份额留给自己,小女儿不认可遗嘱,指出遗嘱并不是当场代书的,而是代书人照着一份已经准备好的草稿抄写的,虽然大女儿提供写遗嘱时候录像,但老人只回答了“是”或者“否”这样的问题,不能体现老人真实意思,《民法典》对代书遗嘱有明确规定: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当场照着老人的口述写,写完后老人、代书人、见证人都得签字注日期。这里特别强调需满足 “时空一致“, 就是老人说的时候、代书人写的时候、见证人看的时候,需是同一时间、同一地方,不能分开。?

代书人照着现成草稿抄,相当于 “先有剧本再走流程”,法院最终认定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遗产应该平均分配。

遗嘱作为老人对于遗产处置的文书,实践中往往会影响到大额的财产变动及归属,法院对于其效力审核非常严格,一旦形式不符,就会被认定无效,建议家中老人立遗嘱时可以优先选择公证遗嘱这类前期审查严密的形式,以确保在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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