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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儿子不管母亲,母亲与前夫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房产遗赠给前夫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8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7次举报

王女士与第一任丈夫生育一个儿子小张,第一任丈夫是1992年去世。1995年,王女士与刘先生再婚,但2017年又离婚。2019年开始,王女士因重大疾病,需要有人陪护,让儿子小张照顾,小张不管,也不付医疗费。于是,王女士找到已离婚的刘先生,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刘先生作为扶养人,负责日常照顾王女士、支付医疗费用并处理丧葬事宜,直到王女士去世后,其名下房屋归刘先生所有。协议签订后,刘先生依约履行义务直至王女士离世。刘先生处理完王女士的丧葬事宜,依据协议找到小张,小张当然不同意,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于是刘先生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女士与刘先生已经离婚,刘先生对王女士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属于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刘先生按照协议对王女士尽了抚养义务并办理了丧葬事宜,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取得王女士的房屋。而小张作为王女士的儿子,对王女士负有赡养义务,但在王女士患病期间,对其不管不顾,也没有支付医疗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遗嘱优先;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本案中,王女士与刘先生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故判决房屋归刘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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