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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解读:女方去世后房屋继承,男方诉子女,法院明确各占份额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10月26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29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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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始末:婚后房改房成了遗产

1963 年,李建国和妻子张兰结了婚,婚后两人有两个孩子 —— 女儿李娜、儿子李伟。2000 年,夫妻俩通过房改政策,买下了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 “一号房屋”),当时房产证办在了张兰名下。

2017 年 12 月 3 日,张兰不幸去世,户口也按规定注销了。关于一号房屋的继承问题,一家人却谈不拢了。一号房屋是李建国和张兰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兰去世后,她名下的那部分份额就成了遗产,得按法律规定分。几次沟通下来,各方意见不一致,李建国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张兰名下的遗产份额,诉讼费也希望按法律规定由各方承担。

二、各方说法:女儿同意继承,儿子主张 “遗嘱” 却没证据

开庭的时候,各方态度很明确:

女儿李娜完全支持父亲李建国的诉求,她认可父亲说的所有事实 —— 包括父母的婚姻关系、兄弟姐妹的亲属关系,还有一号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兰的份额属于遗产这些事,也同意按法定继承来分割。

儿子李伟却不一样,他说不同意分割房子,但也没说放弃继承,还提了一句 “之前父亲给我留过遗嘱,说把全部份额都给我”。可不管是法官追问,法庭质证,李伟始终没拿出这份所谓的 “遗嘱”,连复印件都没有,相当于没任何证据支撑这个说法。

三、法院审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份额这样算

法院首先对案件事实做了核查,确认了几个关键信息:

李建国和张兰 1963 年结婚,李娜、李伟是两人的亲生子女,亲属关系没问题;

张兰 2017 年去世,她的父母早就先于她离世,所以法定继承人只有李建国、李娜、李伟三个人;

一号房屋 2000 年登记在张兰名下,但属于婚后房改取得,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兰的份额属于合法遗产。

至于李伟说的 “遗嘱”,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提交,法院没法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法定继承。

这里也跟大家解释下份额怎么算:一号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先分一半给李建国(这是他的个人财产,不算遗产),剩下的一半才是张兰的遗产。这一半遗产,由李建国、李娜、李伟三个人平分,每人能拿到 1/6。这么算下来,李建国最终占 2/3(1/2 + 1/6),李娜和李伟各占 1/6。

四、判决结果:房屋按份共有,权益清晰

最后法院判决:北京市东城区一号房屋,由李建国、李娜、李伟按份继承并所有,其中李建国占 2/3 产权份额,李娜占 1/6 产权份额,李伟占 1/6 产权份额;案件诉讼费按各方继承的份额比例承担。

律师提醒

其实这案子很典型,想跟大家说一句:继承案件里,“有遗嘱” 不是口头说说就行的,必须得有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还得能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如果拿不出证据,就算嘴上说有遗嘱,法院也没法支持,最终还是得按法定继承来分,这也是对所有继承人权益的公平保护。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上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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