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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 60 万购房款却拿不到房,卖家反称没收到?北京房产律师拆解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7日分类:房地产纠纷浏览:171次举报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 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交了 60 万购房款,房子却迟迟拿不到,卖家竟称没收到钱?这场房屋买卖纠纷中,究竟谁在说谎?专业律师通过真实案例,带您揭开迷雾,看清其中的法律门道。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江远向法院提出四项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与被告方明、苏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判令被告返还购房款 600,000 元;

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 107,356.44 元;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江远称,2019 年 1 月,自己与方明、苏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对方将 60 平方米的购房指标房屋卖给自己 。2019 年 4 月 6 日,经方明、苏婷指示,自己通过陈浩将 600,000 元房款以现金交付给许峰和程悦,二人出具《收条》确认收款 。2022 年房屋具备选房条件后,多次协商选房事宜,方明、苏婷却找借口推脱,至今拒绝交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目的无法实现,为维权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方明、苏婷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其他诉求,辩称:

购房款未支付:双方确实存在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房款均为 60 万元,其中江远支付 45 万元的那份已另案解除。本案合同,江远未支付任何款项。当时是陈浩提出购房,自己在空白合同、收条上签字,后得知买受人变为江远。江远仅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转账 45 万元,因后续未付剩余房款,且最终分到的安置房面积不符,所以未交房 。

收条另有缘由:江远称的 60 万元现金交付不属实,该《收条》实际是自己支付许峰、程悦的建房款补偿,经陈浩调解,自己转账 67 万元给陈浩司机赵强,其中 50 万元转交许峰、程悦,10 万元抵债,7 万元作为陈浩报酬 。许峰、程悦于 2019 年 4 月 6 日出具收条,原件虽未拿到,但拍照确认,与购房款无关 。

收据系单方填写:《房屋买卖收款收据》是签空白合同同时出具的,除自己签名捺印外,其他内容均为江远自行填写,不认可其内容真实性 。

(三)其他相关方的态度

陈浩:表示不同意诉讼请求,称与本案无关,自己和江远等人另有未执行案件,本案未涉及 。

许峰、刘瑶: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意见 。

(四)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与收据情况:江远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未明确房屋坐落、交房日期、价款支付时间;《房屋买卖收款收据》显示收到 60 万元购房款,方明、苏婷认可签名捺印,但称收据是空白时签字,内容为江远后填 。

另案情况:江远与方明、苏婷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已判决,法院解除合同并判令方明、苏婷返还 45 万元购房款 。

购房款支付争议:江远称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凑齐 60 万元经陈浩支付,并提交相关记录、微信照片、收条等;方明、苏婷认可部分证据真实性,但否认关联性,坚称未收到购房款,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明收条与建房款补偿有关 。

录音证据:江远提交与陈浩、方明的录音,试图证明房款支付及对方承诺交房;方明、苏婷认可录音真实性,但不认可证明目的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江远是否实际支付了 60 万元购房款?

合同是否应解除,方明、苏婷是否需返还购房款及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法律分析

举证责任与购房款认定: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江远主张已支付购房款,需提供充分证据 。但其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资金流转,无法直接证明款项系按方明、苏婷指示支付购房款,且方明、苏婷对收条作出合理解释 。因此,江远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认定其支付了购房款 。

合同解除与责任承担:方明、苏婷同意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合同于庭审当日协商一致解除 。因江远未能证明支付购房款,其要求返还 6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的诉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

法律关系界定:陈浩并非合同当事人,江远若认为其与购房款支付有关,可另行起诉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江远与方明、苏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解除;

驳回江远要求返还购房款 600,000 元、支付资金占用费 107,356.44 元的诉讼请求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规范合同签订:合同中明确房屋信息、价款、支付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避免签订空白合同 。

保留支付证据:支付房款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方式,备注款项用途;现金交付需对方出具详细收条,并留存交付过程证据 。

及时固定证据: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录音等及时保存,涉及重要事项变更,以书面形式确认 。

(二)卖房者行为规范

明确交易细节:清晰告知购房者房屋情况,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对空白合同、收据谨慎处理,防止被篡改利用 。

留存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款项往来记录、沟通记录等,应对可能的争议 。

(三)纠纷解决要点

重视举证责任:纠纷发生时,积极收集、整理证据,无法举证将承担败诉风险 。

寻求专业帮助:涉及复杂法律关系,及时咨询律师,制定合理维权策略,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

在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对纠纷解决具有关键作用。若您在房产交易中遭遇类似争议,或对合同条款拟定、争议解决程序存在疑问,建议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定制化的法律咨询与诉讼策略规划,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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