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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两年房款未清,买方拒付理由合法吗?北京房产律师解读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6日分类:房地产纠纷浏览:198次举报

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纠纷专业律师, 靳律师团队专门代理借名买房、房产买卖、遗产继承、离婚分割房产、拆迁析产、共有房产确权分割、居住权案件,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房屋过户已超两年,10 万元购房款却迟迟未到账?买卖双方因户口问题各执一词,中介公司又是否需要担责?专业律师通过真实案例,带您拆解这场购房款纠纷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诉求与缘由

原告林悦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王浩、乙公司支付剩余 10 万元购房款 。

林悦称,2021 年 3 月 8 日,自己与王浩、乙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王浩以 379 万元购买一号房屋,由王浩支付全部房款,自己交付房屋 。如今,房屋已完成交付且过户超两年,但仍未收到王浩支付的剩余 10 万元房款 。同时,林悦认为乙公司未履行审查、督促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至法院。

(二)被告的抗辩主张

王浩: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起初购房时被告知房屋无户口,后来发现有户口问题,且一直无人处理,因此拒绝支付剩余房款 。

乙公司:明确表示不同意原告全部诉求,强调与王浩仅是居间服务关系,并非房屋买卖合同主体,原告要求其承担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

(三)法院查明的关键事实

合同签订:2021 年 3 月 8 日,林悦、王浩、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王浩购买一号房屋,总价 379 万元,合同注明房屋【√无户口】,林悦需在过户后两个月内完成户籍迁出,否则按成交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

款项支付与户口情况:王浩已支付 369 万元购房款;照片证据显示,2021 年 6 月 10 日的承诺书提及房屋存在滞留户口问题,但目前涉案房屋内无任何户籍 。

争议焦点:王浩主张剩余 10 万元为户口保证金,三方均认可该款项目前存于托管账户 。

二、案件分析

(一)争议焦点

王浩是否应支付剩余 10 万元购房款?

乙公司是否需要对未支付的购房款承担责任?

(二)法律分析

购房款支付判定:

合同效力与履行:三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约定的户口迁出时间未超期限,林悦已履行合同义务,王浩以户口问题拒付房款缺乏依据 。

保证金性质:虽王浩称 10 万元为户口保证金,但无明确合同条款约定该款项与户口问题直接挂钩,且房屋户口现状符合约定,王浩应按约支付全部房款 。

乙公司责任认定:乙公司作为居间方,仅提供促成交易的服务,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 。原告要求其承担购房款支付责任,无合同及法律依据 。

(三)法律依据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认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以此判定各方责任 。

三、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王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林悦剩余购房款 10 万元 ;驳回原告林悦要求乙公司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 。

四、案件启示

(一)购房者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细化:签订购房合同时,明确户口迁移、房款支付等关键条款,约定具体违约责任和保证金用途 。

风险防范:购房前核实房屋户籍情况,避免因户口问题产生纠纷;对未明确约定的款项性质,及时与卖方、中介沟通确认 。

(二)卖房者行为规范

如实披露信息:如实告知房屋户口等重要信息,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留存相关证据 。

款项催讨策略:遇到房款拖欠,及时依据合同主张权利,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

(三)中介机构责任

规范服务流程:严格审查房屋信息,督促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因审查不严引发连带责任 。

明确权责范围:在合同中清晰界定居间服务内容与责任边界,避免卷入买卖双方的纠纷 。

购房交易需谨慎,合同细节是关键!若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类似问题,或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欢迎私信专业律师团队,获取一对一法律解决方案,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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