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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房屋子女占有可以起诉强制腾退吗

作者:靳双权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6日分类:房地产纠纷浏览:249次举报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1)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王某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所住房屋返还原告。事实与理由:王某豪王某旭的儿子,王某豪所住的房屋王某旭1998年12月购买的产权房,2018年,改善住房,王某旭把两个房本都交到了单位更换更好的住房但是王某豪在其中一间,他拒绝腾房,原因是老人没有考虑他的住房需求,老人实在没有其他办法,只能请法院来解决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实。

被告辩称

王某豪辩称,我不同意腾房,我没有其他地方居住。王某旭新分到的房屋是王某旭的,不是我的。

 

法院查明

1999年,王某旭以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军队房改房,北京市海淀区一号,建筑面积45.94平方米。2015年单位实施住房改造,单位王某旭分配了北京市海淀区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48.18平方米。

2021年1月8日,单位出具证明表示“新建住房完成搬迁后。须腾退北京市海淀区一号住房,将该住房交回原售房单位。现该住房产权证已注销,但其住房未腾退交回(使用权未完成移交),王某旭的儿子王某豪仍在此居住。

王某旭表示因为王某豪未腾退房屋,导致单位扣发其工资,现可以给付王某豪在外租房所需要的租金,只要求王某豪搬离涉案房屋。王某豪表示其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王某旭年纪较大,不知能支付租金至何时,故不同意在外租房居住,无法腾退涉案房屋。

 

裁判结果

王某豪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交还给王某旭

 

房产律师点评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享受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涉案房屋原系王某旭名下住房,交由其儿子王某豪居住使用。现王某旭根据其与单位签订的住房改造的相关合同,在王某旭享受了新建住房后,理应将原分配住房即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腾退,交还给单位。现因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王某豪拒不腾退房屋,导致王某旭无法将该房屋交还给单位。现在王某旭对该房屋已无合法使用权的情况下,王某豪占有该房屋更无合法依据。故王某旭起诉要求王某豪腾退房屋之请求,理由正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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