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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赔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贾昆明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352人看过

9月2日,张玉环在代理律师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张玉环申请的国家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并要求江西高院向其公开道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据张玉环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国家赔偿申请数额主要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等五部分事项。


具体为: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

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

近27年来的伸冤合理支出100万元,包括赔偿请求人近亲属数次到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费和误工费等。


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张玉环来说,只是回归本正常生活的起点,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


贾昆明律师这样说

这个数额应该难以支持,但肯定会支持具体多少等待法院的结果吧!


那么这个赔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之规定即(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张玉环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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