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无证“自建房”是大量客观存在的。但不要认为无证房屋没有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级行政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的未登记房屋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设的临时工程,应当给予赔偿,但赔偿期限不得超过批准期限;认定为非法建设的临时工程,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赔偿。也就是说,无证建筑不等于违法建筑,经法律认定后有权获得赔偿。张先生有一所房子,足有560平方米,其中无证180平方米。如果不是遇到征地拆迁。恐怕他现在还不知道无证的那部分到底是否受法律保护?去年,张先生的房屋建筑所在地被列入某大桥工程建设项目征收范围。拆迁补偿没谈拢后,张先生收到了自己一份无证部分的房屋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有一天,张先生180平米无证房屋被偷拆。与此同时,他收到有证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决定,补偿金额仅有200多万元。无证房屋部分到底能赔多少,张先生心里无底,但对于拆迁方的偷拆行为,他大发雷霆,也无法接受补偿金额,他决定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两个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即征收赔偿决定和违章处罚决定。在审判开始前,通过梳理被告提交的证据,律师发现了一个细节:在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房屋“合法面积认定表”的复印件。据此经县规划、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签署确认书,张先生的所有住房,包括无证的住房面积,都是合法的。重要的是,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文件,确定了合理的区域。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原市,县人民行政机关房屋的征收做出决定,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未登记的建筑物的征收范围内依法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承认为合法的建筑物应赔偿,合法面积认定表是基于这一规定来。这就要求意味着,先前无证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决定是错误的。这条线索,后来成为法庭上对被告城乡规划局的决定性一击。最后,拆迁方与张先生主动协议,给出了令其满意的补偿。如果你家房子并没有超高或者超出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内,并能提供一定的建设审批程序,依据,那么这部分可以不违建房屋。即使,无证房屋被以违建为由偷拆,可以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