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只有在当事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原本亲人病故是一件令人伤心的事情,但是有很多家庭还会在这种时候面临继承纠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采取立遗嘱这种形式来处分自己的生前财产,这不仅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生前意志,更是一种避免家庭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措施。今年受疫情影响,很多年轻人也开始纷纷订立遗嘱。那么我们可以订立哪种形式的遗嘱?如何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在当事人立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医嘱的内容发生继承。但是要注意应满足三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处置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知道遗嘱的基本有效要件之后,就要选择采用哪种形式订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主要包括五种形式:
遗嘱的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须遗嘱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注意应当亲笔书写遗嘱全文。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 3.代书遗嘱 遗嘱人不能书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里的口头遗嘱无效。
后面三种形式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而关于见证人,《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效力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判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有数份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会在继承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公民有订立遗嘱的自由。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十分详细,如果遗嘱人对遗嘱事项难以确定,应当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