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昆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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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中特定财产价值评估时点探究

发布者:贾昆明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1日|分类:行政复议 |872人看过


一、特定财产价值评估时点之现状

(一)法律规定之现状

中华人民共国国家赔偿第二第三十条第(四)项中规定了公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受损可以取得国家赔但是对于财产受损情形下偿金计算标准未作具体规  高人民法院的《关于理民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若干问题的解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价值评估时点为侵权行为发生但随着中国经济市场的逐渐特定财产的价值浮动较这一规定很难做到公平公彻底解决纠所以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特定产评估时点是首要任务

(二)实务处理之现状

1.以违法行为发生时为估价时点行政赔偿案支柱性行为是行政机关的违行为行政机的违法行为是引起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诉讼的先决从违法行为发生到最终法院作判决,中间需要一定的时但在这段时经济的猛发展和快速回温的带动稀缺大宗商品等价值发生巨大变如果一味的以违行为发生时价格计算赔偿所得赔偿金远远不足以置同等财产这对于被侵权人是极为不公所以于以违法行为发生时为估价时点是行不通的

2.以法院赔偿决定作出时为估价时点

如果本着最大限度救济被侵权人合法权益的宗以法院赔偿决定作出时为估价时同上定财产的价值发生的巨大变化则会加重赔偿义务机关偿负担这对于赔偿义务机关来说是不合也会助长被侵权人坐等损失的扩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避免的想法所以此估价时点的选择还是值得商

3.以确认行为违法时为估价时点

行政赔偿是依附于确认违法,确认违法是政赔偿的前提条件结合特定财产的行政赔如果以认违法为估价时一般情况对于被侵权人而言能够填补其直接损使其受损的权利得到救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是相吻合但是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如可能会存在多法弥补失以及考虑不周全所以特定财产评估时点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结果

二、特定财产价值评估时点之考量因素

(一)行政赔偿原则

1.国际上通行的行政赔偿原则

1)惩罚性原

所谓惩罚性原则,即是赔偿准在对待侵害方时持有惩罚性的态侵害方不仅赔偿足够的弥补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费用之要支付对自身侵犯他人各种合法权利的行为必须承担责任的各种惩罚性费用在英美法系国家运用但普遍存在争论的制度

(2)补偿性原

所谓补偿性赔偿原也就指侵权人对受害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和受害人实际所遭受到的损失基本相同的一类赔偿标准补偿性赔偿标准是一种相对比较通用的确定行政损害赔偿金数额的标准也是比较公平合理的一种制

(3)抚慰性原

所谓抚慰性赔偿标,即指家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数额不足以乃至远远低于受害人实际上遭受的损失的一种赔偿标准。这种赔偿标准的重要功能是国家对受害人承认自己所犯错误进行表示的一种态度,给予受害人适当的抚一般只带有象性的价值

2.我国行政赔偿原则

我国在最初制定《国家赔偿的时行政的标准抚慰性的赔偿标 2010年,《国家赔偿法 正以体现对人权的深入尊重以及保护为 对行政赔偿的种标准进行了调,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确了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填平补齐而不是惩这里所说填平补齐并不等同填平”,如果严格按填平准进行赔正如前面所说如遇物价上则损失是非所以特定财产的价值评估时点应该严格恪填平补即在填平的基础上尽可能补齐遭受使行政相对人因违法行为遭受损失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二)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论述我们在坚守原标准的基础之行政赔偿中也规定过错相抵原则结合特定财产价值评估时点的如果对于特定财产的损失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都存在过应该考虑到行政相对人在此财产损失过错的大从而确定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估价时点

三、具体评估时点的确定

综上所述对于特定财产价值评估时点的探文认为特定财产价值评估时点应坚守行政赔偿原则和赔偿标准是在坚守原线初衷的基础之上分考虑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对于赔偿的主观过择一个尽可能能够弥补行政相对人损失又不会过重的行政机关负担且不会显失公平的评估时这一的确定要充分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同时也是对法执业水平的考但是这一时点的把控对于作出一个既救济权利又实现公平正义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谈红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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