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昆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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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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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房屋被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贾昆明律师|时间:2019年12月23日|分类:行政诉讼 |401人看过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常听到,“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项目、“旧城区”改造项目等,“城中村”改造同其它改造有什么区别呢?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城中村”项目与、“棚户区”项目、“旧城区”改造项目,最大的区别在于土地的性质。“城中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棚户区”“旧城区”的土地的性质是国家所有。由于“城中村”这个特性,就产生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从集体所有的性质被征收后转变成国有,但房屋没有被征收;另一种情况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即宅基地与房屋一起被征收。
  第一种情况,因为房屋被征收时土地的性质已经是国有土地了,因此,补偿的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多少才是合理的呢?这里给你一个小公式,仅供参考:你的建筑面积×你们所在地附近的商品房均价×1.5~1.2得出的数额。补偿达到这个数额基本上就是合理的。如果是货币补偿直接衡量一下就一目了然了;果产权调换,那么把给你调换的产权按照市场价折算成钱数,也可以进行比较。最低不能低于1比1,如果低于1比1,那么即不合法,也不合理了。要注意这只是个参考公式,不是补偿标准。。
  第二种情况,宅基地与房屋一起被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么集体土地的是否能适用呢?国务院相关部门有文件,目前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因此,“城中村”房屋的征收,在补偿方面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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