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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证遗嘱”办理房屋过户流程

作者:刘睿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76次举报

     随着法治的进步和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很多老人在生前因种种原因,留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指定的儿女或其他继承人。

     现实中遗嘱分为两种:1、自书遗嘱——未经公证过的;2、公证遗嘱——经公证处公证过的。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遗嘱受益人在办理遗产继承过户的过程中,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房产继承的过户:

     1、对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房管局要求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给予办理过户手续。

     2、对已经过公证的遗嘱,仍有房管局也要求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后方才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公证处还要求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场确认。

     因此,有很多人心中有疑问,那我所持的公证遗嘱有什么用啊?


刘睿律师解答:

一、房产继承的过户流程及解决办法:

     根据我国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法律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办理公证。其实,这里所指的公证,就是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并非必经程序,遗嘱公证只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它高于自书等遗嘱形式。但并不是说,你手持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当事人可能几年内做过若干份遗嘱公证,相关人都首次公证的遗嘱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该认定哪个遗嘱是有效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因遗产引起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办理继承权的公证,让公证处见证哪份遗嘱最有效。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会做以下工作:

     1、公证处为了查清楚该公证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一般是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的;

     2、让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场不是要求他们同意,而是核实该公证遗嘱之外是否有其他公证遗嘱,是不是死者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3、如果其他继承人不配合,这个核实程序就不能走下去;

     4、遗嘱受益人应当起诉到法院要求确权,以保护自己的继承权益;

     5、公证遗嘱的价值是如果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其他继承人即使有争议,遗嘱受益人在法院诉讼时是可以确保胜诉的,也就是其他继承人争不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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