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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的内容要件

作者:刘睿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30次举报

2015年新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原告应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那么应该如何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或借条等凭证更保障?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合同或借条内容要规范、全面、简明。

一个完整的借贷合同或借条一般应当载明借贷双方的姓名、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用途、期限、违约责任、落款时间及签名等,有担保的应注明保证方式及担保人亲笔签名或盖印。

2、准确使用“借条”、“欠条”和“收条”。

合同或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并应尽可能载明出借人名称。

3、署名要借款人面签。

借款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涉及职务行为的,应由经办人注明其身份,以表明其为个人借款抑或代表企业借款,并明确其偿还责任。

4、若借款人夫妻共同借款的,应要求两人共同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条。

关于民间借贷的知识拓展

民间借贷什么时候生效?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有以下五种情况的,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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