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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乘坐不正规的车辆出事故,司机与公司都要负责吗?

发布者:贾琼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2日|分类:交通事故 |360人看过

      一、案件导入:

      小李的爸爸在下班的途中,乘坐工友的农用三轮车。车子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侧翻,导致他爸爸摔成了脑部重伤,而驾驶员人没事,在这个事故中,是要找用工单位的老板,还是找驾驶员,谁的责任最大?谁该负责?

  二、工友司机及公司都可以负责:可以选择找驾驶员走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也可以选择找用人单位走工伤赔偿程序。

  1、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程序进行索赔,则分析如下:

  按照其的描述,小李父亲是搭乘工友的农用三轮车回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即向驾驶员要求赔偿。由于农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也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选择按照工伤赔偿程序进行索赔,则分析如下:

  首先,确保小李父亲在工作单位已缴纳社会保险,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它第六种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小李父亲并非驾驶三轮车的驾驶员,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3、律师建议:小李父亲本人或亲属可以通过以下程序申请办理工伤保险:(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补偿。

    综上,可以知道在上下班期间乘坐不正规的交通工具出事故的,公司与司机都可以承担相应的,作为受害者的可以向两者之一要求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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