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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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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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死者系农村户口并非一概以农村标准赔偿

发布者:何优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1188人看过

案件描述

原告袁XX、陈X、周XX与被告李XX、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2日,被告李XX驾驶小型客车起步驶入主车道时与原告袁XX之夫、原告陈X之父、原告周XX之子陈X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陈XX左侧额颞顶枕急性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顶骨、颧弓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左肺挫裂伤,右足第2趾近节指骨头骨折,后陈XX去世。

【律师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李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死者陈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死者陈XX系农村户口。

【处理结果】

何律师代理此案后,积极收集证据,经何律师与保险公司代理人多次协调、调解,促使各原告与二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原告在三个月内得到20余万元赔偿款。各原告均对何律师的代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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