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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三境界

发布者:孙中伟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06人看过

情与法三境界

这一餐,上桌吃饭的是三个人:我自己、我自己的孩子、朋友的孩子。肉食,仍然是三个吃货共同的喜好。为防有碍观瞻,干脆一分为三。结果是,朋友孩子盘里的肉食瞬间踪影全无而米饭堆积如山,反观我们娘俩盘里的情形与之恰恰相反。于是,被觊觎!被羡慕嫉妒恨!啧啧,被人垂涎三尺的那个香啊!没办法,这就是人与人的不同。

读书也一样。

这本孙中伟律师著的《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收到于四月份,当时收到后并没有如饥似渴废寝忘食像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老崔走了,话还要实话实说,抱歉啊!),而是在手中摩挲、把玩一阵后置顶书架。然后是,隔几日朝书架上偷窥一眼;然后是,隔几日没事偷着乐一乐。待到7月18号的时候就没有然后了,大快朵颐!

“法治是法的治理,而不仅仅是用法治理,即是‘rule of law’而不是‘rule by law’”,黄应生法官说的不错,确乎这样。前者,法是出发点,是归宿;而后者,法不过是沦为工具罢了。既为出发点和归宿,必藏之于思维,见之于行动,深入骨髓,须臾不离。既为工具,则或因义或因利,时而取时而舍。法律人,如此庞大的一个职业群体,谁在“rule of law”?谁在“rule by law”?闲暇之余,何妨扪心自问?

“罪不容赦,情有可原”,十四宗案例,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同一个道理。“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是源远流长、亘古不变的亲情;“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这是石破天惊、一往而深的爱情。“包龙图打坐在开封府”,这是铁面无私、平之如水的法。因为情,人类才得以繁衍;因为法,人类的繁衍才得以有序。情与法,关系不同,境界不同。

卒走卒道,马走马道。情的归情,法的归法。是非对错,泾渭分明,这是第一层;夫妻之间的忠诚、父母子女之间的回家看看,情入法,法入情,甚或情大于法?法大于情?顾此失彼,徘徊纠结,是为第二层;以人为本,体察人性的复杂。情即是法,法即是情。情法相通,完美融合,是为第三层。三层境界,孰高孰下?孰优孰劣?一目了然。最高法院复核死刑的法官们以及为死刑核准辩护的孙中伟律师们,是真正的第三层境界的践行者和推动者。这是读完这本书后,给我最深的一个印象。

昔日韩娥余音绕梁三日不绝,孔子闻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好的作品除了引人共鸣,还发人深思。一书在手,不用悬梁锥刺,不用凿壁偷光,闲来翻翻、想想,自会收益颇多。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原本无意恭维,却又不觉落入俗套,还请作者笑纳。

Gaoyajielawyer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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