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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协议显失公平 职工请求撤销获支持

发布者:高辉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488人看过

职工因工受伤后,在伤情未作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单位与其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但因该协议显失公平,被法院依法撤销。
   2013年6月11日,朱某在某公司工地上做工时被重物砸伤。2014年1月22日,双方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该公司除支付朱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外,再一次性支付朱某赔偿金52000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纷。2014年4月20日,经鉴定,朱某的伤残等级为一项4级、两项10级。朱某认为该协议是在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的,与自己的残疾程度相比,该公司的赔偿明显过低,违背了公平原则。双方协商未果,朱某诉至法院。
   高辉律师评析,按照相关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双方在签订赔偿协议书时,该公司利用朱某不懂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优势,协议中确定的赔偿金额与朱某的实际伤残等级可获得的赔偿金额有较大的差距,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因此,朱某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法院遂依法判决支持了朱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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