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王华到一家技术公司当业务员。工作了5年后,经常被扣钱的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其业务提成近7万元。
对于提成制度是否存在,该科技公司在一审和二审时的说法前后不一,一审给予否认二审又表示王华有销售提成,但同时表示仅欠王华提成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在一审中否认提成的存在,二审中却认可存在销售提成,并提交支出凭单等证据证明其公司已向王华支付了提成款项。该科技公司在诉讼中的陈述前后矛盾,且逾期提交证据没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应当予以处罚。法院根据该科技公司的主观过错决定对其予以罚款。
高辉律师点评: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法院对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训诫、罚款和不予采纳。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