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辉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用工单位不诚信妄想逃脱责任

发布者:高辉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55人看过

几年前,王华到一家技术公司当业务员。工作了5年后,经常被扣钱的他起诉到法院,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其业务提成近7万元。

对于提成制度是否存在,该科技公司在一审和二审时的说法前后不一,一审给予否认二审又表示王华有销售提成,但同时表示仅欠王华提成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科技公司在一审中否认提成的存在,二审中却认可存在销售提成,并提交支出凭单等证据证明其公司已向王华支付了提成款项。该科技公司在诉讼中的陈述前后矛盾,且逾期提交证据没有正当理由,其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应当予以处罚。法院根据该科技公司的主观过错决定对其予以罚款。

高辉律师点评: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法院对当事人逾期举证的行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训诫、罚款和不予采纳。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害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