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情况来看,以政治为目的在网上实施危害国家、社会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案件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以经济为目的,在网上实施犯罪手段而非法牟利。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犯罪行为:第一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网上诈骗交易的犯罪。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和发展,传统买卖双方见面的市场交易已有相当部分转移到了网上交易。在这种虚拟的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是借助网上广告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网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子银行进行结算。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网络诈骗犯罪。
第二、利用计算机网络盗窃、侵占他人财产的犯罪。利用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非法侵入用户的电脑,获取用户的金融信息,盗窃用户的金融财产;或者在网上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等盗窃、侵占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利用计算机知识、技术,直接在互联网上实施贪污、窃取、挪用公款等犯罪。
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淫秽网站、网页,组织网上裸聊以及传播淫秽报刊、音像、影片等的犯罪。这种以盈利为目的,在网上传黄、售黄的犯罪,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作案手段繁多,损害对象面广量大,从遍布街头巷尾的网吧到机关办公室、学校家庭都是被侵害对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多少年,依据实际案情而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我主页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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