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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 DAY UP商标与天天向上不近似吗?

发布者:商宇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1日|分类:知识产权 |515人看过


随着网络文化的兴起,一些中式英语(Chinglish)逐渐流行并广为知晓,如“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好好学习,天天向上)、“No three no four”(不三不四)、“Horse horse tiger tiger”(马马虎虎)、“give you some color see see.”(给你点颜色看看)。但最经典的还是“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如今已经被牛津高阶英语词典收录,如图:

       

然而,最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的一则判例,对这种中式英语与对应的翻译投下了否决票。

案情是这样的:

一家名为:北京飞牛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以下简称飞牛公司),将“DAY DAY UP”作为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 不动产代理; 办公室(不动产)出租; 不动产出租; 融资服务; 艺术品估价; 经纪; 保险信息; 担保; 受托管理; 典当”服务上。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均认为:诉争商标“DAY DAY UP”与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商标(见下图)构成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不予注册。

       

(第7681658号“天天向上”商标)


飞牛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经审理,原被告双方对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并未提出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由英文“DAYDAYUP”构成,引证商标由汉字“天天向上”构成。诉争商标的英文“DAYDAYUP”的英文单词组合并非固定搭配或固定句式。虽然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张日常生活中存在将“DAYDAYUP”翻译为“天天向上”的情形,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尚不足以认定这种不规范对应翻译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公众广泛接受的习惯用法。撤销了商评委的驳回复审决定。二审,北京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啊?笔者乍一看判决的理由和结果,也惊了一呆!“DAY DAY UP”不是翻译为“天天向上”,那翻译成什么?这一次笔者是彻底的站在商标局、商评委一边的。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判决的理由,貌似是商标局、商评委的责任导致了“错误”的判决。

先看看法院的措辞及逻辑。“虽然……主张……”、“但并未提供……证明”、“故尚不足以认定……”,意思是:你商评委主张将“DAY DAY UP”翻译为“天天向上”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公众广泛接受的习惯用法,但是你提供的证据证据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该事实,未尽举证责任,因此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可见,本案败在证据,而非法律的理解与适用。

那么,商评委为还有翻案的机会吗?答案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们就替商评委找找再审的证据吧。

一、百度百科、百度翻译对“DAY DAY UP”的解释和翻译:

       

(不知道翻译成“日日向上”是不是更文艺?!)

       

二、“DAY DAY UP”曾为2014年南京青奥会公布的六个入选候选口号之一

       

       
       



三、《天天向上》节目的徽标

湖南卫视的王牌节目《天天向上》的徽标中就有这句中式英语。

       


当然,笔者仅仅是初步搜索,类似的证据应该还有很多,这里只是抛砖引玉。不知道商评委是否申请再审。最后,无论笔者再怎么支持商评委,商评委打官司也不会请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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