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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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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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感

发布者:黄倩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496人看过

近日有感
------致像我一样还在奋战在律界的律师,成功的捷径并非不可取,但是捷径终究不会次次出现,在成为一个敬业、勤勉的律师的道路上,你必须负重前行。
《小时代》中有句经典台词“在内心保留的着希望,保留着不甘放弃的跳动的心,在大大的绝望里小小的努力着。”会给许多人的内心留下一层灰霾,然而我的心里,我认为这是大多数人内心深处的荡涤不去、化不开的情愁。其实,作为一个已经取得执业证的律师来说自然也有与大多数人一样有着自己爱恨情仇,很多时候忙碌、焦躁、困惑、甚至痛苦的成长都是身不由己的,但是这些带给你不管是理论的提升,还是经验的增长,亦或是思维的启迪,都会是你执业道路上的或者是人生道路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大部分职业来说,工作时间都遵循着朝九晚五的黄金铁律,但是如果你已跨入律界成为一个完全的法律人,那么你一定会在想八个小时我可能刚刚开始进入工作状态,或者我才刚刚去了趟看守所然后去趟法院交了材料,或者我才开了一个庭甚至可能连一个庭都没开完,八小时就匆匆而逝了,八小时远远无法满足你的工作需求,如果可以可能你恨不得一天二十四小时都能有效工作,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只要寄希望与技术驱动法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来弥补时间的不足。
如今,这个“互联网+”、“大数据”漫天飞的信息时带给我们不仅仅是思维模式的冲击、工作方式的冲击更多的可能是人类行为方式的冲击。还记得小的时候,我会去邮局去给我远在内地亲人寄信,会为了回内地过春节不辞辛劳的去火车站排队买票,会为出门没有带零钱而苦恼。而如今这些都不在是让人苦恼的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已经让这些事变得轻而易举。
   而大数据、可视化这些耳熟能详的标签性的技术,真的将律师从繁杂琐碎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了吗?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人类区别与动物的关键在于人类会创造技术、使用工具,使用技术、工具的目的是为更好的创造价值,那么衡量工具及技术的好坏的标准就在于单位时间里新的技术、新的工具能否去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以增加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对于此,我想很多律师会有自己的评判,我认为善用工具是必要的,但是也要要避免让我们深陷提高效率---增加工作量--再次提高效率--增加工作量的死循环圈里面。
工具的价值不言而喻,作为一个律师最重要的还是理论功底、专业素养。从纸上谈兵到实践出真知,日复夜思,破开法之门道,一点一滴的去感悟法律的精髓,需要的是不仅仅是侃侃而谈的话语、纵横捭阖的气魄、更多是日复一日的理论研磨,思想认知的不断攀升,以及可能颠沛流离才换来的实践经验,只有做到知己、律己、修己,才能不负当事人重托,为被告人生命及自由呐喊。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认为法律是一门实践学科,直至今日,我才明白,法律上是一门实践与理论相辅相成且相互交叉的学科,个案能够推动理论的进步,理论又能给个案提供论证基础,这样微妙的关系,提示法律人要与时俱进,如今埋头翻卷作案子的时代已经渐渐逝去,学术流派的争论不休理论可能已经运用到复杂的实践案例中去了,把握案件的脉络也在仅仅凭经验和直觉了,更多的需要律师同仁们具有前瞻且丰富的理论去指导突破固化的办案方式,所以,带着你的大律师梦继续负重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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