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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暴力勇敢说“NO”

发布者:孙萌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49人看过

可以作为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成员的肉体伤害,更是对家庭成员精神的摧残,而大部分家庭暴力行为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家庭暴力证据取证难也是长久以来我们在办理家暴案件的难点,今天我们和大家聊一聊可以作为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长春市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条例》、《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家庭暴力民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12条 一方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可以从以下方面提供证据:

    1.公安机关接警出警记录;

    2.公安机关处理报警警察的证言;

    3.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

    4.当地社区(村)居委会委员的证明;

    5.一方在诉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不再殴打受害人的书面材料;

    6.受害方向社会团体(如妇联、残联、工会等)、人民调解组织投诉,要求庇护、接受调解的,该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组织提供的录音或文字记载、出具的书面证词或其他书证;

    7.邻居、同事或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

    8.同居的10周岁以上子女的证言;

    9.医院病历、检查报告等病历材料;

   10.受伤害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11.刑事判决预决事实。

 

律师提示

 

       家庭暴力行为并不仅仅体现在身体上的暴力施虐,一些对受害人的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人格贬损、限制人身自由,持续性的严重精神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也是家庭暴力的隐蔽体现。受害人要注意保存证据,对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对家庭暴力行为勇敢的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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