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与借款人系同学关系,双方碍于情面并未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相应借条、收条等证据。无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仅有一张银行转账凭证,而该转账凭证上并无任何备注信息。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出借人委托李紫央律师诉至法院。
本案发生时值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刚刚出台,法院受理后法官坦言目前院内对于此类情况尚无直接适用该司解裁判先例,判决风险很大,建议撤诉后按照不当得利法律关系起诉。
诉讼中李紫央律师,针对司法解释做了详尽法律研究,包括司法解释出台背景、立法本意等再结合本案具体案情,与法官进行了深度沟通。
最终庭审中被告虽抗辩双方之间的转账系委托投资所发生,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依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场诉讼虽然胜诉,但李紫央律师想提醒诸位朋友,亲友之间借贷互相帮助是好事,但应当保存相关证据,以防纠纷发生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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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赔偿能力有限,为受害人争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