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少挽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最新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发布者:何少挽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6日|分类:保险理赔 |912人看过


1.将引言修改为: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2.将第十条修改为: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