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少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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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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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发布者:何少挽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555人看过


 一、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 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

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申请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决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只能减半一次。

四、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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