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是甲方员工,在2019年9月10日发生工伤(双下肢烧伤);
2、乙方受伤后甲方积极为乙方治疗,目前乙方已治愈并出院。甲方已全额支付了医疗费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所有相关票据已全部交给乙方),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合计人民币23200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此次工伤赔偿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双方同意:甲方共向乙方赔偿人民币6万元以了结此次工伤事故的一切赔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若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
二、前述赔偿款人民币6万元将于2020年1月11日一次性付清(乙方须提供加盖手指印收据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
三、以上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因本次工伤事故的一切权利义务即告终结。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差额,乙方亦明确承诺放弃。乙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如乙方违反约定提起任何形式的投诉/仲裁/诉讼即属违约,乙方应支付3万元违约金。
四、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对劳动和工伤的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过专业律师、对自己的伤情以及可能构成的工伤等级咨询过专业医生及评残专家,明白签署本协议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且明确表示接受。日后不会以自己不了解准确伤情及工伤伤残等级,或者不知道相关赔偿项目、标准而主张本协议无效。
五、本协议由乙方提供,上述所有条款均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此郑重声明在签署本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是乙方自愿签署,乙方确认本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于2020年 月 日签署了东莞市 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