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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十而已,法定代表人风险知多少?

作者:金哲琼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34次举报

热播剧《三十而已》许幻山因烟花厂爆炸坐牢,致使辛苦经营的公司陷入负债彻底破产。据剧情显示,许幻山实际控制的烟花厂发生爆照,导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公司负责人的许幻山投案自首,最终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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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看似风光无限,实则风险重重。从法律层面出发,我们来捋一捋法定代表人经营公司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下面主要从民事、行政和刑事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民事风险



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风险主要体现在《公司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及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根据《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公司法》相关条文在禁止关联交易、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方面都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情况下对公司的债务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承担诸多民事责任。且在民事案件中,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风险。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行政风险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在工商、税务、环保等方面存在违规时,作为法定代表人也极有可能被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承担的刑事风险



据笔者统计,《刑法》中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的罪名竟然多达150个以上。涉及到比较常见的罪名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70条至191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40条至148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集中规定在刑法第158条至163条)、侵犯知识产权罪(集中规定在第213条至219条)等。


在刑法规定的量刑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的最高量刑可达无期徒刑。尤其近年来,PTP平台爆雷频发,如笔者曾办理过的在温州较为典型的“书画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吸存金额11.4亿元,法院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有期徒刑17年。


据笔者搜索到的相关无讼案例,大部分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案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涉案比例较高,且均以主犯被定罪判刑。


综上简要分析,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或重要参与者,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应当重视公司的合规经营,做好各种风控体系,尽职尽责的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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