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珊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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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发布者:许珊娜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11772人看过

保密协议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鉴于:
 1.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过程中涉及的产品设计图稿(见附件)、技术方案、制造方法、技术指标、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技术资料、相关的函电、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双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乙方须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进行扩散或用于其它商业目的。

2.双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3、乙方需采取一切措施应对出售给甲方所有货物的价格对外保

密,而甲方也应相对其价格有守密之责。如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知识产权的归属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甲方产品资料及进行生产销售,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在网络上以自己的名义或允许他人进行宣传和销售及以本合同的产品作为模板为第三人进行加工生产等,如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赔偿金30万。

第四条没有得到任一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若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有未尽之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合作期间至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代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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