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王留榜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3:00

  • 执业律所:湖南科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603028877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寻衅滋事怎么判

发布者:王留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 |510人看过举报


寻衅滋事致人轻伤二级批捕后多久判刑要根据案情而定,一般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要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就比如说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就借故生非的,属于寻衅滋事,但矛盾是由被害人故意引发的或者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主要责任(比如挑衅、进一步侮辱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不算寻衅滋事。而因婚恋、家庭、债务等纠纷,实施的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不改正,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可以认定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免责声明】

本人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普法参考。

【版权声明】

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交流使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遇侵权,请及时与我联系删除,谢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深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603028877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1789

  • 昨日访问量

    11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王留榜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