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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2015年11月03日 | 发布者:崔喜强 | 点击:9578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工伤保险热点问题1、哪些属于工伤医疗费的报销范围?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1、哪些属于工伤医疗费的报销范围?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就医路费、转外地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谁支付?

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停工留薪期需多长时间?

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津贴如何支付?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有关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护理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停工留薪期内由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满之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6、工伤职工易地安家费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日常或回原籍居住进行工伤医疗的,应在本人长期居住地选择一家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作为医治工伤的医疗机构,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同意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谁支付?

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8、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后的待遇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9、安装、配置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牙、假眼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时的待遇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11、工伤职工紧急抢救时能否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答: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转入协议医疗机构。

12、外出期间受伤的人员如何进行治疗?

答:外出期间受伤的人员先行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待到病情稳定后,转到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13、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或签订服务协议以外的医疗机构治疗是如何规定?

答: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或签订服务协议以外的医疗机构急(抢)救治疗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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