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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面临危险

发布者:赵启太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银行 |2107人看过

公司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面临危险

——深圳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分析

【关键词】

深圳律师  公司法  法律顾问  避税  个人账户

长期以来,公司老板为了避税、少缴税款,用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支公司的资金往来,也是常有的事儿~但随着国家税务稽查力度加大,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也纳入稽查范围,不再“安全”了!

【案例简析】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2017年,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北京创四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税稽罚[2017]XX),主要内容如下: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XX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2013-2015年期间,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元(不含税金额为3,587,561.61元),其中:1,368,229.53元已经在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2,219,332.08元应在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共计377,286.46元。公司2013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企业老板们,不要再认为个人账户最安全,可以隐藏公司收入,以逃避公司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稽查,不仅要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大数据比对分析

金三上线,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都是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一旦发现异常,金三系统就会自动预警,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存在偷漏税现象,到时,还想往哪里逃?!

二、中国将清查全部银行账户

CRS的推行,共同申报准则即将落地,中国将在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涉税信息交换。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或是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中国国税局将通过与其他CRS成员国间的信息交换,掌握本国国民的海外资产收益情况。再想通过海外资金转移的方式避税,以为中国税务无法知悉,那你可就大错特错了,再不缴税,可就摊上大事儿了。

三、五证合一全面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工商、社保随时合并接口,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再虚做几个人工资没余地了,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还能逃多少!

如有问题请联系深圳企业法律顾问赵启太律师、田凯程律师。联系方式:18026990627/1802878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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