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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能够废除公证遗嘱吗

发布者:邱德颖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142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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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前,我祖父母的生活一直由伯父照顾。二老在2010年底亲自写下遗嘱,将属于他们的三居室楼房交由伯父继承,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但2012年后,伯父随女儿到外地生活。父亲照顾着祖父母的生活至今。今年年初,祖父母又重新写下一份遗嘱,表明那套三居室楼房由我父亲继承,并特意注明以前的公证遗嘱作废。请问,这样立遗嘱有效吗

回复:

你的祖父母所立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第二份自书遗嘱无效。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的祖父母立的两份遗嘱中,虽然第二份自书遗嘱说明第一份公证遗嘱作废,但这是不合法的,自书遗嘱不能撤销公证遗嘱。如果你的祖父母想以第二份遗嘱内容为准,则需再做一次公证。

相关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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