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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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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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作者:吴凌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91次举报


(一)债权转让合同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

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二)怎样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另一种通知方式是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认定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

关于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与《民法通则》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是相符的。

吴凌律师,法学本科,辅修财务管理双学位,为广东渠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汕头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一届委员,市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渠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520********0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