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贺福凤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5日 65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个经过一审、上诉、再审、二审的案件,且由于案件中借贷时间较长,案情复杂,很是难为当事人减少费用,不过通过和当事人多次合适事实,以及从一审、上诉、再审中的笔录中找到很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
本案中由于原被告系朋友,之间的借款、还款等都比较模糊。故本案中很多事实都是无法核对的,只能从零星的证据结合几次审理的笔录来推演案情以及借还款情况,以及利息偿还情况。
通过对上述情况的了解、推演,多次于当事人核实,为期减少损失。
,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西省岚县人民法院(2015)岚民重字第21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侯甲与原审被告侯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给付被上诉人刘甲借款本金37607.8元及自2009年7月6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