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能否以本次疫情为由要求减免租金?
答: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以主张减免租金:
(1)因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可主张免除停业期间租金。
比如,为了防范肺炎,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关闭影剧院、网吧、KTV、商场、餐饮场所,此时,由于政府管制而导致承租人无法提供正常使用的场所,承租人也未能使用租赁场地,承租人可主张免除相应的租金。
(2)承租人复工、继续使用租赁场所进行经营,但是受疫情影响,收益锐减甚至亏损时,可请求酌情减免(一般是50%)。
由于肺炎的传染力极强,即使复工了,很多人仍然会由于恐惧而减少出门和经济往来,从而即使复工但是经济也不会马上复苏,据有关专业人士评估,这个影响至少是3至6个月。这期间,承租人即使是使用租赁场所进行经营,但收益仍有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遭遇亏损。在本次疫情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没有过错,均是疫情的受害方,笔者理解出租人也同样不容易,但是根据03年非典的案例,法院一般会根据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的风险,据此,承租人可请求对于疫情受影响期间按50%进行减免。但如果疫情未有对正常的经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比平日收益更佳的(比如口罩厂、药店),则不可主张减免。
(3)对于普通的住宅租赁,如果因管制无法实现居住功能时,可主张减免租金。
在本次疫情中,特别是武汉地区,很多小区遭遇封锁隔离,导致原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房屋。此种情况下,承租人亦可主张减免租金。如果所租赁的房屋未遭遇封锁,承租人可自行出入租赁的房屋,却由于自身恐惧而不居住或者在其他地方进行隔离导致未能使用租赁房屋的,则一般不支持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