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我方代理著作权人邵女士起诉山东某文具有限公司、龙亭区某文具商店侵犯著作权一案,我方从侵权行为、侵权情节、著作权人知名度等方面入手,完成了大量的诉前取证工作。同时针对两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庭审的答辩观点,补充了以下应诉意见:
1、被告作为知名的进出口大型企业,应当对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封面来源尽到更大的合理注意义务,其所称“对图片来源不知情”并非不构成侵权的法定事由。
2、在原告发出侵权警告后,被告仍然无视原告的合法权益,继续对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清仓式生产、销售,侵权情节严重。
3、原告在动漫等相关公众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涉案作品深受读者和出版社喜爱。在被告并能提供资产负债表、营业收支明细等经第三方确认的财务数据,未能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产品违法所得的情况下,原告诉请的赔付金额相当合理。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22640元,同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删除被控侵权产品的全部宣传资料、宣传内容。
在著作权纠纷的案件中,如果侵权事实证据确凿,著作权人的代理律师应当将精力集中到判赔金额上,尤其从涉案作品的市场价值上着手组织证据,更客观有力提高最终的判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