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一般都会有医调委介入进行调解,解决纠纷。
所谓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指受司法局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负责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工作。 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调委介入,医调委可委托专家库里的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解,签署调解协议。 那是否有了医调委,医患双方就不需要委托律师了? 答案是否定的。尤其是患方更有必要委托律师,特别是有医学专长的律师,他们的医学常识会对患者病程过程中医院的过错参与度的评判,病理客观存在的正视,无论是患方还是法院都容易接受或采信。 下面就以一个本团队执业中的真实案例来具体说明有医疗专长的律师在医疗调解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真实案例 患儿冷某,不到二岁,因咳嗽十多天到东莞某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急性支气管肺炎,后护士为其拔头皮时不慎剪断该头皮针软管,断端软管留置在头皮血管内,紧急送手术室做头皮血管异物取出术,但最终未找到头皮血管软管。 之后虽到更多更高级的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但均无法将异物取出,最后在中大一院的肺动脉CT中显示异物存在的可能性大。 患方律师认为由于医方的操作失误,威胁患儿的健康,医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患方有权利主张所有的医药费以及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 但由于患儿太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 最终,经医患双方同意在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情形下,双方经调解确认由医方承担全部医药费并一次性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万元。 结语 医调委作为第三方协调处理医疗纠纷,能够有效且快速解决医疗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医调委作为官方机构,患方往往会担心其难免会偏向医疗机构导致最终结果有失公允,从而对调解的过程与结果持质疑态度。 这些担心也并非多余。所以医患双方即使在医调委介入的情况下,建议仍要委托专业律师参与。 尤其是患方,患方这时候往往六神无主,委托专业的律师及早介入,对争取最大利益是大有裨益的。
下一篇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上一篇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