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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超范围执业致肾移植及终身抗排斥案,重审二审改判,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获赔130多万元

作者:邓庆奋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次举报

案情简介

历时 10 年多,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均败诉,鉴定结论医方过错参与度为 0。本团队代理重审二审,成功推动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判决医方赔偿 130 多万元。


邓庆奋医疗律师,现为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经验与专业领域:医疗纠纷领域执业十余年,主攻全国各地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具备医学与法学双学位背景。

在医疗纠纷的长期实践中,邓庆奋律师融合医学病理剖析与法律要件解构,独创“医疗过错三维分析法”,三维度系统评估诊疗过错行为,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奠定专业基础。从指导取证到案件分析、调解、诉讼等全环节代理,具备丰富的、专业的经验。


邓庆奋医疗纠纷律师在执业期间,凭借深厚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贡献,获多项专业认可与聘任,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东莞市调解协会聘请)、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医疗事故律师立足于东莞市,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广东省内及全国主要区域,长期专注并深耕医疗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执业十余年来,邓庆奋律师累计代理全国各地医疗案件数百起,服务地域广泛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等多个区域,包括广东、广西、湖南、江西、浙江、福建、贵州、四川、河南、安徽、湖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等省份,具备跨地域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能力。

案件亮点:这是一个跌宕起伏的案件,先后历经十年,一审、二审、再审一审均败诉,医生超范围执业,导致患者肾移植及终身抗排斥,但是鉴定结果医方过错参与度为 0。重审二审由本团队代理,经历 4 次审判,案件结果发生反转,本案件在三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在重审二审成功推动二审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判决医方赔偿 130 多万元。


案件历程:一宗医疗纠纷历时 10 年多才得以解决,足以让患者心力交碎、肝肠寸断,专业医疗律师介入及其诉讼策略尤为关键。


基本案情

患者因病到院就诊,却遭遇执业医生超范围执业致使病情加重,肾移植及终身抗排斥,前三次判决,虽然电子病历鉴定已证实书写时间不一致,医院科室及医生也超范围执业,但是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却为医院过错参与度为 0,导致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均败诉。患方维权之路给予了降维的打击。


医院过错事实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患方就诊时从未打印纸质处方,未向患方提供纸质处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生甚至连用药方法都未告知,同时病程日期与操作日期不一致,通过电子病历鉴定也是不一致。


超范围执业:由于医院超出执业范围,没有中西医结合科以及所谓的"中西医结合妇儿料",医院没有中西医结合科的执业许可,却以临床类别妇产科医师进行中医类别的中西医结合科诊疗,属于明显的超科目诊疗,造成了患者严重的损害后果。


三次审理败诉

经三次审理均认为电子病历的日期属于操作瑕疵与患者损害结果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适用过错推定。尽管电子病历鉴定已证实书写时间不一致,医院科室及医生也超范围执业,但鉴定结论仍为医院过错参与度为 0。


重审二审反转

本案在三审均败诉的情况下,在重审二审由邓庆奋医疗律师团队代理,成功推动二审法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法院认定医院没有中西医结合科执业许可却以临床类别妇产科医师进行中医类别的中西医结合科诊疗,属于明显的超科目诊疗,造成了患者严重的损害后果,应当适用于过错推定原则。


法院判决

重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医方赔偿 130 多万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院对超范围执业行为的严厉态度,也彰显了过错推定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重要适用价值。


律师解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医生超范围执业导致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历经十年、四次审判才最终获得公正判决,充分展现了专业医疗律师团队在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一、超范围执业的法律认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本案中,医院没有中西医结合科的执业许可,却以临床类别妇产科医师进行中医类别的中西医结合科诊疗,属于明显的超科目诊疗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本案中,医院超范围执业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应当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三、电子病历证据的重要性

本案中,电子病历鉴定证实书写时间不一致,病程日期与操作日期不一致,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医院存在过错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前三次审理认为这属于"操作瑕疵",但在重审二审中,这些证据成为推动过错推定原则适用的重要依据。


四、专业律师团队的价值

本案历经十年、四次审判,从一审、二审、再审一审的连续败诉,到重审二审的最终胜诉,充分说明了专业医疗律师团队在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专业的诉讼策略、精准的法律适用、坚持不懈的维权精神,是案件反转的关键因素。


五、医疗服务的高度注意义务

医疗服务以人的身体健康为标的,生命无价,应当以谨慎负责的态度为之,应当在严格依照诊疗科目操作,应避免非专业医生的超范围执业,造成患者终身残疾,付出生命为代价。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结语

本案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敲响了警钟:


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

规范病历书写:病历是医疗行为的重要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

尊重患者知情权:医生应当充分告知患者用药方法、治疗方案等重要信息,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强化责任意识:医疗服务关乎患者生命健康,医务人员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诊疗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对于患方而言,当遭遇医疗损害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医疗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使面临连续败诉的困境,也不应放弃,专业的法律团队能够帮助找到突破口,实现案件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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