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棉飞律师

  • 执业资质:1360720**********

  • 执业机构: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股权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彭棉飞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20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702民初3963号 原告:A,女,1974年7月23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A,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A与被告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6月27日申请撤回对被告A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对被告B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A负担, 审 判 员 A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程 婕 代书记员 B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