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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笔小球被批捕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案例 |438人看过举报


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月1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仇某明依法批准逮捕。

1、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即使司法解释将其规定为犯罪,也必须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确保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

2、对《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发生的法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

3、就本案而言,辣笔小球的行为(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发生在旧法时期(3月1日前),审判发生在新法时期(3月1日后),如果新法比旧法轻,可以适用新法。新法(侵害英雄烈士名誉、声誉罪)的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旧法(寻衅滋事罪)的量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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