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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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某与吾某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8日|分类:拆迁安置 |280人看过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某村村民吾某来到哈密市伊州区某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其父母所有的位于某乡某村一栋房屋拆迁,其已经过继给亲戚的弟弟向其索要拆迁款。经调委会进一步了解得知:吾某父亲阿某某和母亲海某已离异,离婚时达成协议:他们共有的两个婚生子,大儿子吾某由妻子抚养,将不满周岁的小儿子阿某过继给住在某某乡的亲戚。其父亲阿某于2013年6月去世。2017年年初,某乡政府改善乡村面貌,父亲阿某某和母亲海某所有的63.1㎡房屋被拆迁征用,拆迁补偿款约200300元。小儿子阿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吾某要求对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但是吾某认为,阿某已经过继给亲戚,不应该要求分割拆迁款。双方争执不下,到某乡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调委会立即派调解员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得知,某村村民阿某某与海某夫妻俩(均已去世)有吾某和阿某两个儿子,小儿子阿某在不满一周岁时过继给亲戚。阿某长大以后一直在赡养亲生父母俩人,履行了自己的赡养义务。在进行遗产分配时,除了确需照顾的弱者之外,原则上继承人之间应是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这就说明吾某与阿某俩人都是父亲阿某某的继承人,应按照多尽义务多分,少尽义务少分的原则分配该房屋拆迁补偿费比较合理。但是吾某独占了此房屋拆迁补偿费200300元。查清事实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国土资源所、拆迁办、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现场参与调解。调解员耐心地给吾某讲解《继承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拆迁政策,终于使吾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消除了心中的怨气,对自己不懂法表示懊悔,愿意将补偿款分给弟弟阿某。

【调解结果】

调解员经过给吾某做思想工作,最后达成将房屋拆迁补偿款80000元分割给阿某的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此案主要是因村民阿某和吾某对房屋拆迁款分割问题引发的纠纷,涉及财产继承。处理这类案件时,调委会能够抓住纠纷的争议焦点,并联合国土部门、所在地村委会展开联合调解,使调解工作事半功倍。调委会通过跟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告知《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遗产分割的原则等法律知识,在加上国土部门和村委会的讲解,当事人就可以很容易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使得纠纷很快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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