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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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拳打脚踢 还有哪些家庭暴力?(四)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186人看过

儿媳多次辱骂公公也是家庭暴力

  73岁的张大明与儿媳王芳共同居住。两人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张大明声称共同生活期间,儿媳持续实施家庭暴力,他被多次辱骂,并留存了被辱骂的短信。

  为此,张大明多次报警,派出所亦多次出警。2018年8月,张大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王芳以各种方式辱骂、殴打、威胁申请人。

  法院裁定:禁止王芳谩骂、威胁张大明。

  法官说法:在实践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多是夫妻之间。而家庭暴力不仅存在于夫妻之间,还存在于父母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老年人在家庭中因身体和经济条件多处于弱势地位,更容易受到侵害。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被申请人多次辱骂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有短信、派出所出警记录、被申请人的陈述等证据证明。为维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裁定。

  遭遇前任恐吓、骚扰,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甜(女)与沈清(男)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居住在一起。恋爱关系结束后,心有不甘的沈清经常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对王甜进行威胁、辱骂。

  2020年7月,王甜报警称,沈清自2014年开始以公开双方的不雅照等手段威胁王甜不能跟他分手,否则让王甜身败名裂。此后,王甜到医院就医,门诊病历及测评结果载明:因长期受到前男友恐吓、骚扰,情绪低落、焦虑、紧张,测评结果为可能严重焦虑症状、可能严重抑郁等。为此,王甜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禁止沈清对王甜实施跟踪、威胁、骚扰、谩骂以及其他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

  法官说法: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系恋爱同居关系,根据当事人举示的证据及法院的调查,足以证明被申请人经常性地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威胁、骚扰。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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