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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诽谤司法工作人员被罚款案

发布者:赵诗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案例分析 |180人看过举报

        基本案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被执行人陆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陆某的银行账户。2019年12月初,陆某来到法院,要求解除账户冻结,被依法驳回。陆某为发泄不满和怨恨情绪,肆意捏造事实,通过微博无端指责法院判决不公,并诽谤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徐汇区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对陆某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具结悔过,当场删除上述博文,当面向执行干警道歉,并依法对陆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互联网时代,深刻改变着社会发展,给法院工作带来新发展和新机遇,同时带来新挑战。网民通过自媒体等平台发布内容供他人浏览,发布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然而,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和发布者的匿名性,肆意撰文污蔑他人人格、贬损他人名誉,相比传统传媒,造成的危害更大。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明确规定对不法行为应予以惩处。本案中,陆某通过微博捏造事实对执行干警进行造谣诽谤,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徐汇区法院责令陆某具结悔过,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决定,有效惩处了陆某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司法干警的人身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本案对在互联网环境中如何阻止和打击侵害干警名誉权行为,依法保护干警名誉不受侵害,维护司法公信力,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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